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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推进“集成式”改革,盘活村庄资产
坚持“农地姓农”原则,在村庄试点实施乡村振兴综合改革集成示范区建设,探索实施以“推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和闲置宅基地(农房)的共建共享试点”为内容的“破土改革”、以“试行乡村振兴重点示范项目点状供地模式”为内容的“供给创新”,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采取“EPCO”建设模式(工程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运营等一体化全过程的总承包模式)实施乡村综合改革集成示范区建设项目,探索村级主营、市场助营的村庄运营新路子,由村庄全资控股成立置业公司,负责闲置资产收储、基础设施建设、经营性资产管理等;置业公司与“EPCO”项目中标联合体企业共同出资,成立乡村旅游开发公司,负责资产运营、业态经营、项目招商、物业管理等。
3.实行“合伙人”机制,合理分配收益
建立由村集体、社会组织、村民共同参与村庄运营的利益联结机制,村庄通过资产收益、运营分红等方式壮大村集体经济,社会组织通过业态运营、物业服务、市场推广等方式获取收益,村庄村民通过再次分红、闲置资产收储、就业务工、参与经营等方式实现增收。
浙江普世文旅农创发展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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