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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旅部公示:拟新增22家国家级旅游度假区
发布:浙江普世文旅农创发展机构 日期:2024-05-23  浏览:131 次

5月19日,文化和旅游部发布《关于拟确认22家旅游度假区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的公示》。


根据《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办法》和《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国家标准,经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推荐,文化和旅游部按程序组织综合认定,以下22家旅游度假区达到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标准要求,拟确定为2024年新一批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现予公示。名单如下(按行政区划顺序排列):

北京市密云古北水镇国际休闲旅游度假区
山西省晋城太行锡崖沟旅游度假区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阿尔山旅游度假区
辽宁省大连长山群岛旅游度假区
吉林省长白山华美胜地旅游度假区
江苏省苏州吴江东太湖生态旅游度假区
浙江省湖州吴兴西塞山旅游度假区
安徽省黄山黟县国际乡村旅游度假区
江西省南昌梅岭生态旅游度假区
山东省德州齐河黄河国际生态城旅游度假区
河南省郑州银基国际旅游度假区
湖北省武汉黄陂区木兰湖旅游度假区
湖南省长沙铜官窑文化旅游度假区
广东省珠海横琴长隆国际海洋度假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雁山旅游度假区
海南省万宁石梅湾旅游度假区
重庆市石柱黄水旅游度假区
四川省成都西岭雪山-花水湾旅游度假区
云南省德宏芒市孔雀湖旅游度假区
甘肃省临夏永靖刘家峡旅游度假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大漠黄河(沙坡头)旅游度假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五家渠青格达湖旅游度假区

公示期为2024年5月20日至5月24日。公示期内若对公示单位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文化和旅游部反映情况。反映的情况要具体详实,并请留下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核查。

异议受理单位:文化和旅游部资源开发司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
邮政编码:100020
传  真:010-59882093
电子邮箱:zydj@mct.gov.cn

文化和旅游部

2024年5月19日


国家级度假区如何创建?

1 创建情况

截至目前,经过2015年、2017年、2019年、2020年和2023年的评定和认定,五批次共计63家国家旅游度假区(不含国务批准的12家试点)入选国家级旅游度假区。

2 创建要求

01 申报条件
1.符合《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国家标准(GB/T26358-2022)及相关细则要求;
2.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
3.度假设施相对集聚,经营状况良好;
4.旅游公共信息服务体系健全;
5.游客综合满意度较高;
6.在全国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品牌影响力;
7.土地使用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
8.主要经营主体近3年无严重违法违规等行为记录;
9.近3年未发生重大环保事故、重大旅游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负面舆情;
10.被认定为省级旅游度假区1年以上。
02 申报材料
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申报工作,并向文化和旅游部提交下列材料:
1.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提交推荐文件及《旅游度假区初审情况统计表》;
2.国家级旅游度假区认定申请报告书,包括旅游度假区基本信息(含名称、管理机构、空间范围、面积等)、发展概况、度假资源与环境、度假产品、度假公共服务、运营管理、市场结构与影响、生态文明与社会效益等内容;
3.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自评报告及相关说明材料(含文字、图片、视频);
4.近3年未发生重大环保事故、重大旅游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负面舆情的承诺书;
5.其他材料。  
03 评定标准
根据《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办法》和《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GB/T 26358-2022)制定。细则共分为两个部分:
细则一:旅游度假区等级基础评价
细则二:旅游度假区等级综合评价
《旅游度假区等级基础评价评分细则》(细则一)共两部分,第一部分为8项强制性指标,属一项否决,只要有任意一项或以上指标不达标,总评为“不达标”。第二部分为资源环境与度假产品综合评价,国家级旅游度假区须达到85分,省级旅游度假区须达到70分。
《旅游度假区等级综合评分细则》(细则二):满分为1000分,包括技术组550分、专家组350分、游客分100分,国家级旅游度假区评分需大于等于900分,省级旅游度假区评分需大于等于750。

3 创建流程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发布实施的《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办法》规定,文化和旅游部按照自检–申报–材料审核–基础评价–现场检查–审议–公示与公告–复核抽检的程序组织认定国家级旅游度假区。
01 自检
根据《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GBT26358-2022)国家际准及相关细则要求进行自检。
02 申报
自检达标后,向度假区管委会提交申请报告《旅游度假区等级申请评定报告书》和创建资料。
03 材料审核
申报材料经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向文化和旅游部提交,由文化和旅游部按照规定程序审核。通过审核的旅游度假区,进入基础评价程序。
04 基础评价
组织专家评审组按照旅游度假区等级基础评价评分细则,对通过材料审核的旅游度假区进行基础评价。
05 现场检查
组织专家或者第三方机构按照旅游度假区等级综合评分细则,对通过基础评价的旅游度假区以暗访的形式进行现场检查。
06 审议
对通过现场检查的旅游度假区进行审议。根据需要可以安排答辩环节,确定公示名单。未达标情况,1年后申请重查。
07 公式与公告
对确定的公示名单,在文化和旅游部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发布认定公告。
08 复查抽检
文化和旅游部建立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采取重点复核与随机抽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社会调查、游客意见反馈等方式,对国家级旅游度假区进行管理和复核。原则上每3年进行1次全面复核。

–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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