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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世专研 | 大运河杭州段遗产的OUV专题研究(三)
发布:浙江普世文旅农创发展机构 日期:2023-05-06  浏览:438 次
普世导读PUSHI ARTICLE GUIDE
本文为《文物古迹保护理念和科技保护研究》一书中“大运河杭州段遗产的OUV专题研究”连载的第三篇,OUV即突出普遍价值。在上篇通过介绍大运河(杭州段)在商贸发展、社会文化方面对中国大运河整体价值标准的贡献研究和对杭州城市发展的作用与支持,回顾了大运河(杭州段)世界遗产价值标准。本文将继续为大家讲述大运河遗产列入世界文化遗产的突出普遍价值声明,并对大运河(杭州段)保护管理规划编制提出专题性建议。
1. 大运河遗产列入世界文化遗产的突出普遍价值声明
(1)简要综述。
中国大运河是世界上唯一一个为确保粮食运输安全,以达到稳定政权、维持帝国统一的目的,由国家投资开凿和管理的巨大工程体系。它是解决中国南北社会和自然资源不平衡的重要措施,实现了在广大国土范围内南北资源和物产的大跨度调配,沟通了国家的政治中心与经济中心,促进了不同地域间的经济、文化交流,在国家统一、政权稳定、经济繁荣、文化交流和科技发展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大运河也是一个不断适应社会和自然变化的动态性工程,是一条不断发展演进的运河。大运河遗产位于中国中东部,共包括中国大运河河道遗产 27段,以及运河水工遗存、运河附属遗存、运河相关遗产共计 58 处遗产。地跨北京、天津、河北、山东、江苏、浙江、河南和安徽8个省级行政区,沟通了海河、黄河、淮河、长江、钱塘江五大水系。中国大运河的开凿始于公元前5 世纪的春秋时期,7世纪的隋代完成第一次全线贯通,形成隋唐宋时期以洛阳为中心沟通中国南方北方的大运河。13 世纪的元代由于中国政治中心的迁移,将大运河改线为直接沟通北京与南方地区,完成元明清时期第二次大沟通,历经两千余年的持续发展与演变,直到今天仍发挥着重要的交通与水利功能。大运河在自隋贯通后长达1400余年的时间里,针对不同的自然、社会条件变迁,作出了有效的应对,开创了很多古代运河工程技术的先河,形成了在农业文明时代特有的运河工程范例。大运河以世所罕见的时间与空间尺度,展现了农业文明时期人工运河发展的悠久历史阶段,代表了工业革命前运河工程的杰出成就。

依托大运河持续运行的漕运这一独特的制度和体系,跨越多个朝代,运行了一千多年,是维系封建帝国的经济命脉,体现了以农业立国的集权国家独有的漕运文化传统,显示了水路运输对于国家和区域发展的最强大的影响力,见证了古代中国在政治、经济、社会等诸多方的发展历程,在历史时空上刻下了深深的文明印记。

大运河是中国春秋战国以来“大一统”政治理想的印证,更加强了地区间、民族间的文化交流,推动了中国作为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形成。大运河促进了沿线城市聚落的形成与繁荣,与重要城市的形成与发展密切相关,并塑造了沿岸人民独特的生活方式,直至今天成为中国人民心目中的“母亲河”。

历经两千余年的持续发展与演变,大运河直到今天仍发挥着重要的交通、运输、行洪、灌溉、输水等作用,是大运河沿线地区不可缺少的重要交通运输方式。

(2)列入标准。

标准(i):大运河是人类历史上超大规模巨系统工程的杰作。大运河以其世所罕见的时间与空间尺度,证明了人类的智慧、决心与勇气,是在农业文明技术体系之下难以想象的人类非凡创造力的杰出例证。大运河创造性地将零散分布的、不同历史时期的区间运河连通为一条统一建设、维护、管理的人工河流,这是人类最伟大的设想与规划之一。大运河为解决高差问题、水源问题而形成的重要工程实践是开创性的技术实例,是世界运河工程史上的伟大创造。大运河是超大规模、持续开发的巨系统工程,是人类农业文明时代工程技术领域的天才杰作。
标准(iii)∶大运河见证了中国历史上已消逝的一个特殊的制度体系和文化传统——漕运的形成、发展、衰落的过程以及由此产生的深远影响。漕运是大运河修建和维护的动因,大运河是漕运的载体。大运河线路的改变明显地受到政治因素的牵动与影响,见证了随着中国政治中心和经济中心改变而带来的不同的漕运要求。大运河沿线现存的河道、水工设施、配套设施是漕运这一已消逝的文化传统的最有力见证。此外,与之相关的大量历史文献和出土文物进一步佐证了大运河与漕运的密切关系。由于漕运的需求,深刻影响了都城与沿线工商业城市的形成与发展,围绕漕运而产生的商业贸易,促进了大运河沿线地区的兴起、发展与繁荣,也在大运河相关遗产中得到呈现。
标准(iv):大运河是世界上延续使用时间最久、空间跨度最大的运河,被《国际运河古迹名录》列入作为世界上“具有重大科技价值的运河”,是世界运河工程史上的里程碑。大运河从公元7世纪形成第—次大沟通直至19世纪中期不断发展和完善。针对大运河开展的工程难以计数,几乎聚集了人工水道和水工程的规划、设计、建造技术在农业文明时期的全部发展成就。作为农业文明时期的大型工程,大运河展现了随着土木工程技术的发展,人工控制程度得以逐步增强的历史进程。现存的运河遗产类型丰富,全面地展现了传统运河工程的技术特征和发展历史。大运河所在区域的自然地理状况异常复杂,开凿和工程建设中产生了众多因地制宜、因势利导的具有代表性的工程实践,并联结为一个技术整体,以其多样性、复杂性和系统性,体现了具有中国文明特点的工程技术体系,是农业文明时期大型工程的最高成就。作为公元7世纪至19世纪中国最重要的运输干线,大运河显示了水路运输对于国家和区域发展的最强大的影响力。大运河造成了中国东中部的大沟通和大交流,并与丝绸之路和海上丝绸之路的重要节点都会洛阳、明州相联系,成为沟通陆海丝绸之路的内陆航运通道。
(1)关于法律保障。及时立法,构建以保护大运河(杭州段)遗产和历史环境为核心,维护运河两岸自然生态环境与景观为重点的保护条例,作为大运河遗产保护的法律基础。保护规划应最大限度地与法律法规相结合,共同做好大运河的保护工作。同时,及时把相关文化遗产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纳入国家法律保护体系。
(2)关于保护区划。处理好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界线与遗产区和缓冲区的关系,处理好河道管理范围和堤防、水坝、水闸安全保护区与遗产区和缓冲区的关系;处理好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街区保护界线与申报遗产区和缓冲区的关系。
(3)关于遗产保护。由于漕运功能的消失,以及水利、水运发展,部分水工设施不能满足要求而被新工程替代,造成传统的水工设施遗迹遗物面临年久失修和正逐渐消失的态势。此外,由于运河附属遗存、相关遗产与大运河之间的联系逐渐减弱,就其对于大运河遗产的价值贡献而言,真实性和完整性存在不断削弱的可能。因此,大运河遗产面临较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逐渐减退的危险,规划应提出相应的保护性政策措施建议。
(4)关于协调机制。建立具有可操作性的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保护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在理顺大运河遗产保护的管理机制的同时,还应突出管理机制建构的可操作性、科学性和系统性。各层级、部门协同配合,各取所长,解决职能分工和相互协调的权益问题,提升协作能力,形成大运河遗产保护的合力。
(5)关于资金保障。中央与地方共同承担大运河遗产保护的相关资金。结合大运河遗产中具体项目的不同保护级别,建立相应的经费保障机制。市财政预算应安排大运河遗产保护专项资金,分轻重缓急编制大运河遗产保护资金预算,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大运河的保护。
(6)关于考古发掘。杭州段运河历史悠久,闸坝遗址、古码头、管理用房等等,有的废弃,有的改建,留下了不少重要的人工遗迹,这些重要的遗迹需要进行考古才能够确定规模、形制、位置等。规划应明确考古需要的基本原则,以及实施考古发掘必须履行报批手续。
(7)关于环境整治。建议分为水体污染治理、运河沿线环境整治两个部分。运河沿线环境整治应区分城镇与乡村生活风貌区、生产风貌区、郊野风貌区进行景观环境保护与整治,分为农田、绿化林,生态城乡居民生活,生态工业三个生态环境保护区进行保护和整治。
(8)关于航道利用与发展。规划应明确在航道改造的过程中,对典型的、有历史表征的河段堤岸进行保护,以显示历史上筑岸的选材和工艺特征。在航道升级的同时,提出航道上古桥、码头、仓储等遗产的保护要求。控制船舶污染,减少船舶对水环境的污染。
(9)关于遗产监测。建议委托专业单位编制监测方案,确定大运河遗产监测的主要指标、监测周期等内容。建立协同监测机制,有关部门依据各自的行业领域和管辖权限,通过协同开展日常监测和定期监测、提供必要监测数据和信息(如水质、洪水威胁、生态、通航状况等)、合作开发和使用专项监测技术(如空间信息)等方式,支持大运河遗产监测工作。
(10)关于利用规划。基于遗产价值的认识和再深入发掘,如何有效合理地进行运河遗产的开发利用。遗产具备较高的展示价值和利用潜力,但价值挖掘和内涵展示有待深化。遗产的运河文化特征未得到充分显现,需要深入挖掘与有效整合。杭州城区初步建立了展示游线,运河全段的综合交通系统尚待完善。视觉干扰普遍存在,影响遗产的高质量展示和利用。
(11)关于展示规划。运河遗产的展示应充分反映和体现遗产作为文化线路和遗产体系的价值特点,根据遗产展示基础的好坏,提出根据遗产的构成特点,保存情况、突出大运河杭州段的内涵和价值。
(12)关于道路交通规划。规划应明确大型交通设施应避免穿越遗产的保护范围的保护原则。如果由于城市发展确需穿越的,应明确审批程序。
(13)关于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应明确积极改善居住区的基础设施,在实施与修编《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及各专项规划时应与大运河遗产保护规划相协调,注重运河及相关遗产点保护。
(14)关于居民社会调控。规划应明确提高运河沿线居民生活质量为原则,提出保护范围内的居民人口控制范围。保护范围内的村镇新增建设用地,原则上在保护范围以外就近安排。调整产业结构,鼓励产业结构向有利于文化遗产合理利用的方向调整,保留并鼓励农林、桑的种植,建议重点关注生态农业、观光农业、旅游业、相关文化产业、农产品加工及其他适合的劳动密集型产业。
(15)关于旅游规划。在保护运河遗产的前提下,深入发掘运河价值,形成运河文化遗产线路。加强水陆交通联系,创造丰富优美的旅游景观,将运河沿岸的物质文化遗产组织到运河游线之中。继承与发扬非物质文化遗产,加强对运河文化内涵的发掘。

本文摘录自《文物古迹保护理念和科技保护研究》一书中“大运河杭州段遗产的OUV专题研究”部分片段

(作者:胡彦鹏,王沈玉,吕伟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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