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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世专研 |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保护利用(三)
发布:浙江普世文旅农创发展机构 日期:2023-05-26  浏览:301 次

普世导读 PUSHI ARTICLE GUIDE
本文为《文物古迹保护理念和科技保护研究》一书中“衢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连载的第三篇,在上篇以“衢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为例,介绍了非遗文化遗产专项评估应遵循保护与利用互相促进的原则,坚持整体性保护、活态保护和价值多样激活保护的理念。本文将继续从传承人保护培养方面继续为大家连载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项评估,倡导对传承人的引导性保护、扶持性保护、开发性保护。
05.发展传承人
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承载者和传递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1)完整掌握该项目内涵或者其涉及到的特殊技能。

(2)具有该项目公认的代表性、权威性与影响力。

(3)积极开展传承活动,精心培养后继人才。

(4)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应当履行传承义务;丧失传承能力、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应当按照程序另行认定该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怠于履行传承义务的,取消其代表性传承人资格。

 

06.传承人保护措施

传承性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要特征之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人为载体,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能够绵延不绝的核心,加强传承人的保护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关键。

(1)文化主管部门要贯彻落实国家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相关条例,制定有关代表性传承人认定标准,客观、公正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按期公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建立切实有效的传承机制。

(2)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妥善保存相关的实物、资料;配合文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益性宣传。

(3)文化主管部门、有关保护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抢救濒危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技艺,收集代表性传承人的作品、实物,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个人档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进行定期培训,明确传承人的责任、权利和义务,采取文字、图片、录音、录像等方式,全面记录代表性传承人掌握的技艺,征集并保管代表性传承人的代表作品,建立传承人档案和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专题档案。

(4)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要开展传承活动、制定传承计划,培养新的传承人。有关部门、保护单位要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工作,资助其开展授徒传艺、教学、交流等活动,对高龄和无固定经济来源的代表性传承人,可发放一定的生活补贴;对学艺者采取助学、奖学等方式,鼓励其学习、掌握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成为后继人才。

(5)文化部门要以免费或优惠的方式向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提供文化馆、群艺馆、博物馆、文化站的专题展室以及公共文化场所作为传习场所。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立专用的传习场所。

(6)政府、有关部门要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参与各种形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展示和群众性节日活动,参与爱国主义教育、文化遗产日和文化遗产进校园、进社区等各种活动,参与对外、对港澳台文化交流活动。

(7)文化主管部门对有突出贡献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给予表彰、奖励;省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规定义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可以取消其代表性传承人资格,重新认定该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丧失传承能力的,可以重新认定该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

(8)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需要采取措施,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提供必要的资助经费,资助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传播活动。

 

07.保护模式

(1)引导性保护。

引导性保护需要政府以政策咨询、知识推介、发展设计等方式协助传承人找到发展之路的一种保护方式。这种保护方式,注重并推动传承人走向社会,引导和提升传承人的传承人意识与传承决策,将重点放到政策方面,有效利用传承人自身的的良好环境与竞技社会基础,创造一种整体性的传承氛围,为传承人更好地担当起传承使命。

△引导性保护

(2)扶持性保护。

受现代化影响,很多非遗传承人迫于生计,不得不放弃传统手艺,转而从事其他行业。

因此,扶持性保护应首先保障传承人生计,将保护第一的原则落实到传承人的日常生活与家庭生计方面,解决贫困传承人的后顾之忧。鼓励传承人不放弃艺术和传统,建立长期的扶持关系。

(3)开发性保护。

为传承人提供全方位的社会支持与社会保障,推动传承人开发所承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市场空间与社会功能,将传承人的文化创造力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保护融为一体,凸显传承人的历史地位与文化价值。

以开发性保护来培养传承人的产业化意识与市场实践能力,将会获得经济与文化的双重利益。

 

08.建设传承人基地及非遗活用产业基地

通过社会培训、团体组织、学校等基地发展传承人基地。

目前衢州非物质遗产产业化现状不明显,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走上产业化的道路,还需要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业基地建设。对有市场潜力的代表性项目,鼓励采取“项目+传承人+基地”、“传承人+协会”、“公司+农户”、合作社等模式,结合发展文化旅游、民俗节庆活动等开展生产性保护,促进其良性发展。积极为代表性传承人提供技艺展示、产品销售的渠道和平台,扩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产品的市场销售。重点培育一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并争取入选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
连载未完待续

(作者:胡彦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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