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0571-87257060
普世专研 |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保护利用(二)
发布:浙江普世文旅农创发展机构 日期:2023-05-19  浏览:528 次
普世导读 PUSHI ARTICLE GUIDE
本文为《文物古迹保护理念和科技保护研究》一书中“衢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连载的第二篇,在上篇以“衢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为例,结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人保护培养以及城市生态环境建设,积极探索现代非遗保护传承道路的基础上,本文将继续为大家连载非遗文化遗产专项评估。遵循保护与利用互相促进的原则,倡导引导性保护、扶持性保护、开发性保护,坚持整体性保护、多样保护和价值多样激活保护。同时,与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并重,做到融合保护、联动发展。
01  保护策略
遵循保护与利用互相促进原则。在保护的基础上,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实施有限度的可控开发,使人们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同时能够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创造价值。从而激发保护的积极性和提升保护的效率。
(1)整体性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种生活文化,长期以来与当地民众的日常生活融为一体。过于强调个别项目的单体保护,往往不能奏效,也达不到保护的最终目的。因此,要特别注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体性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相关的历史文化街区、村镇、古民居、文物的关系十分密切,应实施整体性保护,使之成为充满活力的文化空间。

(2)活态保护。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还需要遵循开发性保护的原则,运用旅游植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基地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等方式活化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使得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

(3)价值多样激活原则。

一个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多元的,它由各种类型组成,是人们取之不尽的传统知识源泉。因此,人们在保护原产地文化的同时,也注意到了对因流动与变异而衍生出来的各种亚文化类型的保护。

02 保护范围

第一级: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第二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第三级: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03重点规划保护项目

重点扶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见下表。

▼重点扶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04 保护方式

(1)静态保护与动态保护相结合。

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普查、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四级名录体系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数字化建设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础。这种静态的保护要与传播活动、传承活动、学校教育活动、社会宣传教育活动等相结合,特别是要融入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中进行动态保护。动态保护思路符合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活态文化的特质和文化传承发展的规律。

(2)重点保护与全面保护相结合。

重点抢救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重点保护一批传播范围广、价值特征突出的重大代表性项目。同时要全面保护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存好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对重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也要进行必要的保护。

(3)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物质文化遗产、自然遗产之间的关联性保护。

要注意非物质文化遗产之间的关联性、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物质文化遗产之间的关联性、非物质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之间的关联性,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物质文化遗产、自然遗产三者之间的关联性,根据它们之间的有机联系进行整体性保护。

(4)在保护区中划出若干重点保护区域,作为实行整体性保护的抓手。

重点区域要充分利用原有文化遗产、自然遗产的保护基础,尽量与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相结合,与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相结合,与文化艺术之乡建设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与美丽乡村建设相结合,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保护相结合,使重点区域成为传统文化与现代文明共生并存的充满活力的文化空间。

(5)保护传承与合理利用相结合。

在有效保护、传承的基础上,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开发具有地方、民族特色和市场潜力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使衢州成为中国南方儒城,江山成为中国瓷都,开化成为中国雕艺之都,促进浙江地区经济可持续发展。

(6)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与营造有利其生存、发展的环境相结合。

正如物种的消亡是因为环境的变化一样,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受到威胁也是因为环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按照生态学生物与环境关系的原理,既要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也要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发展营造各种良好的环境。

连载未完待续

(作者:胡彦鹏)

版权声明: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复制、抄袭或转载本书之部分或全部内容。

Copyright @ 2024 浙江普世文旅农创发展机构 版权所有      ICP备案编号:ICP备1364512493号
留言板

浙江普世文旅农创发展机构

感谢留言 我们会尽快与您联系 关闭 发送
发送